112學年度「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在校成績獎學金申請案(9月23日止)

一、依據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辦理。

二、查升學優待辦法107年11月5日修正發布第9條之2規定:「(第1項)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9條之2學生,於其就讀國內大學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期間,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及補助:一、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依其名次,每1學年發給新臺幣20萬元、10萬元、5萬元之獎學金。……。(第2項)前項第1款獎學金之發給期間,不包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

三、次查現行升學優待辦法係於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其第11條規定:「(第1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及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符合第8條第1項或第9條者,於其就讀國內大學數理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期間,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及補助:一、每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每1學年發給新臺幣12萬元之獎學金。……(第2項)前項第1款獎學金,應由學生就讀學校於每學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檢具學生請領清冊及領據報本部申請該學年度獎學金;其發給期間,不包括轉學後就學及延長修業之期間。」;及第17條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之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適用於112學年度以後入學大學之學生。」

四、承上,倘本校同學符合現行升學優待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且於112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請據以詳實填寫「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在校獎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獎學金申請表),至於表內所稱「申請獎學金額度」,則依學生入學之學年度所適用之法令規定填寫(如111學年度入學者,依上述說明二,獲該學系該年級第1名者,可申請新臺幣20萬元),並於113年9月23日前檢附獎學金申請表送至生輔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