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本校清寒僑生獎學金(延長收件至11月8日)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40

本校清寒僑生獎學金

本校僑生

35

每名6,000元

  1. 大學學業成績前一學年總平均60分以上(或學業成績前一學年班排名前50%以內,且在60分以上),研究所7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或僑大先修班成績單,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研究所新生持大學或碩士班成績單,操行成績80分以上,亦可申請)。
  2. 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 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 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3. 當學期未獲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1.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學年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

4.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請同學於916日起至1018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