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花蓮縣校友會助學金(延長收件至11月29日)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45

花蓮縣校友會助學金

本校設籍花蓮縣之大學部在籍學生(不含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延畢生或公費生)

不定

每名3,000元

  1. 前一學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2. 經濟弱勢學生包含:(1)低收入戶學生、(2)中低收入戶學生、(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符合左列資格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花蓮縣校友會助學金申請書。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112學年成績單及獎懲證明。

5.在學證明。

6.清寒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凡獲得本獎助學金者,需於獲獎助學期執行3小時義工服務。義工工作內容以校友業務推動為主,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由校友服務中心擔任執行輔導單位。)

請同學於916日起至1018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