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政府】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月31日止)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

獎學金名稱

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10月31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學金:(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二)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繳交文件

詳如附件

獲獎金額

新臺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