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政府】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10月15日止)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獎學金名稱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10月15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一)本獎學金所稱自強,係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
2.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
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彰化縣政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1.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80以上(等第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2.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記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3.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上。

繳交文件

詳如附件

獲獎金額

新臺幣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