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分類 |
政府機構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
獎學金名稱 |
屏東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申請方式 |
學生需於10月30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
繳交文件 |
詳如附件 |
獲獎金額 |
大學部每名新臺幣5,000元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