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分類 |
校內獎學金 |
申請日期 |
113年11月18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 |
獎學金名稱 |
厚道服務獎 |
申請方式 |
備齊文件送至生輔組申請。 |
申請對象 |
個人申請 1.本校在籍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含進修學制學生)。 2.學業成績每學年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曾參與志工服務或有助人實績。 4.得獎者需於獲獎後同意參與由捐贈單位舉辦之公益活動,參與學習扶助弱勢。 團體申請 1.本校登記立案之社團及志工群。 2.曾參與志工服務或有助人實績。 3.得獎團體需於獲獎後同意派員參與由捐贈單位舉辦之公益活動,或參與學習扶助弱勢。 |
繳交文件 |
厚道服務獎(個人/團體)申請書、推薦函、肖像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
獲獎金額 |
個人獎12名,每名新臺幣1萬5,000元 團體獎5個名額,每個團體新臺幣3萬元。 (獲獎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狀況,由厚道服務獎審查委員會審定調整) |
注意事項 |
1.得獎者可獲頒獎助學金及獎狀(牌)乙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2.得獎者之傑出表現與具體事蹟,將會拍攝成影片以宣揚厚道服務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