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民間】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114年2月28日止)

獎學金分類

民間機構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2 月28 日止

獎學金名稱

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

獎學金種類如下:

  • 清寒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 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籍在上述七區內。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公費生不得申請。
  6.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 成績優良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 冠名獎學金
  1.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 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3.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繳交文件

詳如附件

獲獎金額

名額: 6名。

金額: 新臺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