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學期-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月24日止)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3月24日止

獎學金名稱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3月24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1. 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
  2.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 家境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一份,並由學校核章。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 清寒證明文件。

獲獎金額

大專組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