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跨性別學生之住宿權益,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大學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特訂定本原則。
第二條 跨性別學生申請本校學生宿舍時,不以生理性別為單一依據,採個案方式處理。
第三條 本校學生事務處住宿輔導組為校本部學生宿舍管理單位,馬祖行政處為馬祖校區學生宿舍管理單位。前述單位應依本原則處理跨性別學生住宿事宜,並將處理情形提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宿舍管理單位應盡力維護學生隱私,相關資訊之揭露應尊重學生個人意願,並採取適當保密措施。
第五條 宿舍管理單位應設有性別友善住宿網頁專區,明確傳遞性別友善、反性別歧視訊息,並主動提供跨性別學生住宿需求協助。
第六條 宿舍管理單位每年應定期辦理性別平等相關知能訓練,以提升所屬行政人員、學生宿舍自治幹部、住宿生等之性別平等意識。
第七條 本原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