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厚道服務獎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厚道服務獎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簽准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修訂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修訂

第一條 設置宗旨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友企業Hi-Q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著      回饋社會,推賢揚善與志工服務的精神,發起並邀請熱心校友、校友企業及校友會設立本厚道服務獎,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啟發鼓勵大學生,力行誠懇寬厚樂善好施,積極參與社會服務,自期成為一個品學兼備的學生,以一己之力為社會帶來良善的循環,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厚道服務獎實施辦法」,由本校協助校友總會辦理之。

第二條 申請條件

      (一) 個人申請

          1.本校在籍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含進修學制學生)。

          2.學業成績每學年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曾參與志工服務或有助人實績。

          4.得獎者需於獲獎後同意參與由捐贈單位舉辦之公益活動,參與學習扶助弱勢。

      (二) 團體申請

          1.本校登記立案之社團及志工群。

          2.曾參與志工服務或有助人實績。

          3.得獎團體需於獲獎後同意派員參與由捐贈單位舉辦之公益活動,或參與學習扶助弱勢。

第三條 申請及推薦方式

       本獎助學金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於每年9月公告辦理,凡個人及團體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備妥申請文件及推薦信函,逕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第四條 審查方式

申請者須經由本校學務處進行初審,獲獎名額由厚道服務獎審查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 獎勵標準

(一) 個人獎:每年計有12位名額,每人頒發獎學金1萬5仟元。

(二) 團體獎:每年計有5個名額,每一團體頒發獎學金3萬元。

(三) 若當年度被推薦者眾多且皆表現優異者,經厚道服務獎審查委員會同意,得增列獲獎名額。

第六條 表揚方式

       (一) 得獎者可獲頒獎助學金及獎狀(牌)乙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二) 得獎者之傑出表現與具體事蹟,將會拍攝成影片以宣揚厚道服務的精神。

第七條 本獎助學金由捐贈單位捐入本校校務基金,捐款指定用於本校厚道服務獎。

第八條 本辦法經捐贈單位同意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