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學期-民間】財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清寒及弱勢助學金(電機、機械系,10月20日止)

獎學金分類

民間機構

申請日期

9月1日起至10 月 20日止

獎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清寒及弱勢助學金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1. 凡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2萬元(含2萬元)
  2.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60萬以下(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撫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3.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
  2.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3.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4. 全戶無房產證明(非必要,但有無房產證明者優先考慮)
  5.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宗和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撫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6.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7. 父母或兄弟姊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8.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本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本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獲獎金額

每學期30名為原則,每名每學期新臺幣3萬元

官網

http://slcea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