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學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誠樸博毅助學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12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6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誠樸博毅助學金

大學部在籍學生(不含學士後專班或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5

10,000

1. 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甲等或80分以上亦可申請)

2. 弱勢清寒,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 有主管機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 有村里長清寒證明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 具僑生清寒證明者。

1.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3-2學期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成績單)

4.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3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請同學於915日起至102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