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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獎學金名稱 |
獎勵系別 |
名額 |
每位金額 |
申請資格 |
繳交證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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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誠樸博毅助學金 |
大學部在籍學生(不含學士後專班或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
5名 |
10,000 |
1. 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甲等或80分以上亦可申請) 2. 弱勢清寒,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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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3-2學期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成績單)。 4.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3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請至生輔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