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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獎學金名稱 |
獎勵系別 |
名額 |
每位金額 |
申請資格 |
繳交證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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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范力仁學長清寒獎助學金 |
商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在籍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碩博士班、在職專班或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學生) |
20名 |
25,000元 |
一、每學期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學業成績無限制)。 二、家境清寒,應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序核發獎學金):
三、未符合上述家境清寒者,但確實因經濟需求而在校內外打工者,亦可檢具自述表提出申請。(若家境清寒申請者缺額,則至多可補助符合本項次資格者5人) |
一、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二、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前學期成績單(含有班排名)。 四、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若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3年度全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配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請至生輔組申請 |
請同學於3月2日起至4月1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