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學期-政府】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3月31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26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獎學金名稱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3月31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原住民族學生。

  • 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1.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5. 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 優秀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不得與原住民委員會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重複申請。

繳交文件

詳如附件

獲獎金額

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官網

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010&s=107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