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31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3338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本年1月14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52100045號函檢送旨揭年報,本次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勘誤之內容如下:
(一)更正第30頁「A型肝炎疫苗」相關資訊
1.接種年齡由「出生滿1年」更正為「出生滿18個月」。
2.接種對象與劑次說明,修正為幼兒於出生滿18個月、27個月分別接種第1、2劑。
(二)更正第43頁「肉毒桿菌」案例說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