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於115年6月30日臺教高(四)字第 1152201313 號函,修正發布之「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補助目的:為落實友善關懷與月經教育,提供不利處境學生多元生理用 品專項補助(免結報),由學生自行運用於購置各類生理用品、緩解生理不適或清潔用品等。
三、補助額度與發放方式:學生發放當學期在學者(不論學生當學期在學時間長短),每生每學期核發1,200元(包含寒暑假);同一學期同時具下列第四點各項資格者,僅得擇一資格領取。
四、補助資格:(須生理女即身分證字號第二碼為 2)
(一)本項補助資格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包括五專前三年或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空中大學除外),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第1類:當學期領有本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及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減免者。
2.第2類:當學年度申領「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且當學期完成註冊者。
3.第3類: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認定青(少)年家庭照顧者並經學校輔導審認之不利處境學生。
4.第4類:其他經學校認定為不利處境學生且有多元生理 用品補助需求者。
五、補助名單確認程序:
(一)第 1、2 類資格名單: 依教育部每學期公告期程,由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項下之「不利處境學生多元生理用品專項補助系統」產出名單,由學校於系統上覆核後,再行發放補助款。
(二)第 3 類資格名單: 由衛生福利部專案造具「經該部認定青(少)年家庭照顧者名 冊」提供予教育部,續由教育部轉請學校確認學生經期需求後,納入第 3 類資格名單,並依系統作業期程辦理資料上傳、確認及發放補助款。
(三)第 4 類資格名單: 學校得自行訂定校內規定或審查機制等,認定學生為不利處境且有多元生理用品補助需求,並依系統作業期程辦理資料上傳、確認及發放補助款。(僅此類學生須填寫附件申請表並送至生輔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