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李三富傑出校友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112學年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
暨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制訂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112學年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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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宗旨及緣起 李三富先生係漁業學系(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前身,簡稱環漁系)民國61年畢業之傑出校友,旅居美國多年,事業卓然有成,為回饋母系,特捐獻優厚獎助學金,以鼓勵環漁系學生激勵奮發,進德修業,進而成為社會有用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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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獎助學金來源 本獎助學金基金以存款方式存入本校指定帳戶,以每年孳息作為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受領金額視利息情況調整之,如有剩餘則累積留存生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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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獎勵對象、申請項目及資格: 一、獎勵對象:環漁系五年一貫生(預研生)、非在職之碩士 二、申請項目及資格 (一)參與國際或國內學術性競賽獎助學金 (1)獲獎作品之參與學生有2人以上時,獎助學金由符合資格之學生均分。 (2)每項獲獎作品以獎勵一次為限。 (3)獎助學金視經費情況國內競賽最高給予新臺幣2,000元整,國際競賽最高給予新臺幣3,000元整。 (二)學術研究卓越獎助學金 (1)前一學年度在SCIE或SSCI等國際期刊發表或被接受者,並根據發表篇數與該年度期刊於所屬領域之排名,篩選年度學術研究卓越獎學金得主。 (2)每學年度獎勵名額:1~3名 (3)獎助學金視經費情況最高給予新臺幣20,000元整。 (4)在學期間得每隔1個學年領獎1次。 (三)出席三國以上學術會議獎助學金 (1)博士生在學期間申請本獎助學金以2次為原則,非博士生在學期間申請本獎助學金以1次為原則。 (2)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進行口頭報告,同一篇論文以獎勵1次為限。 (3)學術論文已被大會正式接受於大會中發表,每一研究室同一會議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 (4)獎助學金視經費情況最高給予新臺幣5,000元整。 (四)生活關懷獎學金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之證明者。 (4)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清寒證明者。 (7)獎勵名額與獎學金依申請人數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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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各項獎助學金之核定金額與人數,由獎學金評選委員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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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時間:按本校公告時間辦理,申請資料送系辦公室彙整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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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申請文件 一、參與國際或國內學術性競賽獎助學金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在學證明 (三)獎狀影印本、其他獲獎資訊 二、發表國際或國內優良期刊獎助學金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在學證明 (三)發表論文之期刊抽印本或接受函一式一份 (四)該發表期刊於Web of science之Journal Citation Report (JCR)分析報告乙份 三、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獎助學金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口頭發表論文者,應檢附論文英文摘要及英文簡報檔影本各乙份。 (四)海報論文發表者,應檢附A4大小之英文海報及英文摘要各乙份。 (五)申請期限應於出國前30天檢附申請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生活關懷獎助學金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各學制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前學制之歷年成績單) (四)檢具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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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由環漁系教師組成獎助學金評選委員會,審核相關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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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送學生事務處核備後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