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0 日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訂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2 日 111 學年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8 日 111 學年第 5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5 日 112 學年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112 學年第 1 次院務會議備查
第一條 設置宗旨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校友詹賀博學長(88 級機械與輪機工程學系畢業)及其經營企業光隆實業本著回饋社會栽培具有國際視野的優秀學生,以企業之名捐設獎學金, 每年提供新臺幣 80 萬元,以鼓勵本系清寒及優秀學子努力向上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家境清寒:大學部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需要檢附本校清寒量表), 且學期平均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前 30%、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二、成績優秀:本辦法所稱成績優秀學生認定條件如下(大一上學期不得申請) (一)大學部學生:學期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者,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二)僑外籍生:本系大學部僑生或外籍生,學期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前 30%、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三、 特殊境遇:經班級導師或系主任推薦亟需經濟協助之大學部學生(需要檢附本校清寒量表、歷年成績單及班導師或系主任訪談推薦表敘明該生須受助原因)。
四、 本系每學年自辦之大學部專題競賽(決賽)獲獎學生:學生已修畢大三必修「專題研究/實務專題研究」課程,全程參與本競賽及如期繳交相關文件,並獲各獎項殊榮者。
第三條 申請時間
一、家境清寒/特殊境遇/成績優秀: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
二、大學部專題競賽(決賽)獲獎學生之獎學金申請由本系公告相關事宜。第四條 審查作業
一、家境清寒/特殊境遇/成績優秀:由本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遴選後,名單薦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初審後送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審核並提供錄取名單。
二、大學部專題競賽(決賽)獲獎學生:由本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後,續送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名單。
第五條 獲獎名額及金額
一、家境清寒/特殊境遇:每學期提供 4 名助學金,每名新臺幣 3 萬元整。二、成績優秀(依成績表現遴選):
(一)每學期提供 4 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 3 萬元整。
(二)每學期提供 4 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 2 萬元整。
三、僑外籍生:每學期提供 1 名助學金,每名新臺幣 3 萬元整。
四、本系每學年自辦之大學部專題競賽(決賽)獲獎學生:依每屆競賽公告之參與隊伍數及獎項名次而訂,提供獎學金計新臺幣 10 萬元整。
第六條 獲獎名額及金額得依當學期實際申請狀況,由本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調整各申請類別名額,簽請校長同意將名額留用其他須受助學生。
第七條 本獎助學金由捐贈人(單位)每年捐入本校校務基金。
第八條 每學期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函送捐贈人(單位)備查,如果有召開表揚大會邀請捐贈人(單位)頒獎。獲獎學生需出席表揚大會受獎,不克出席者可委由代理人出席,否則視同放棄。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送工學院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