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航運管理學系
郵船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14年 06 月 27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08月28日海運暨管理學院系所主管會議備查
第一條 設置目的及宗旨
郵船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船公司)秉持回饋社會與培育專業人才之精神,同時鼓勵優秀學子在國際物流領域持續深造與學習,特別提供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航運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設置「郵船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菁英計畫奬學金」(以下簡稱本奬學金),以達到培育國際物流人才之目的。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名額及金額
每學年2名,每人新臺幣2萬元,每學年共4萬元獎學金。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資格:本系大學日間部二年級(含)以上之在學學生。
第四條 本奬學金之申請條件:前一學年(上、下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
分(含)以上,以及操行成績在85分(含)以上。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由本校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
第六條 本奬學金之獲獎人由本系召開獎學金審查會議遴選後,名單薦送本校審查。
第七條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於本校公告期間內向航運管理學系 提出申請:
(一)奬學金申請表。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與航運相關之小論文一篇。
第八條 每學年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送郵船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備查。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海運暨管理學院系所主管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