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政府】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9月23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4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9月1日起至9月23日止

獎學金名稱

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9月23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 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 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 體育成績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繳交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原住民身分或新住民身分須檢附詳細記事)

獲獎金額

大專校院每名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