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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分類 |
政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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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9月2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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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新竹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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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學生需於9月21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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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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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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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金額 |
大專校院每名新臺幣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