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民間】財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清寒及弱勢助學金(10月20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1

獎學金分類

民間機構

申請日期

9月1日起至10 月 20日止

獎學金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清寒及弱勢助學金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1. 凡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機械、工業工程、紡織材料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5萬元(含5萬元)
  2.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80萬以下(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撫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3.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70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繳交文件

上該基金會網站登錄提出申請,以下文件以影本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為憑,俟通過審核後通知合格之申請者,將所有文件正本郵寄基金會複核,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一)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 前一、二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七) 申請者本人郵局或銀行儲簿影本。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九)自傳及申請理由。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本人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該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該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家訪及面談。

獲獎金額

每學期30名為原則,每名每學期新臺幣3萬元

官網

http://slcea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