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僑生兼任助理助學金(截止至10/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8

獎學金分類

校內工讀

申請日期

9月14日起至10月16日止

獎學金名稱

僑生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

申請方式

備齊文件送至生輔組李小姐(分機1066)申請。

申請對象

本校在籍之清寒僑生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
  2. 上學期成績單
  3. 居留證影本
  4. 護照影本
  5. 工作證影本
  6. 相關清寒證明文件(如僑生清寒證明、診斷證明書、兄弟姊妹就學及擔任社團幹部證明等)

助學金發放標準

比照勞動部基本時薪,每月22小時,名額視經費預算核定。

注意事項

  1. 經核定錄用之工讀生,應於規定之報到截止日前,至生輔組完成報到手續,並接受指導;逾時未報到者,即取消其工讀資格,由候補同學遞補。
  2. 經核定錄用之工讀生,於工讀期限內辦理離校,其工讀資格,由候補同學遞補。
  3. 無特殊理由不得要求更換工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