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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分類 |
政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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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9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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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屏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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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學生需於9月23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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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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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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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金額 |
大學部每名新臺幣5,000元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6,000元 |
備註:
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9月9日屏府教管字第11502505841號函(如附件)更正資訊如下:
1.附件(函文)主旨「有關本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之國中清寒獎學金申請一案」文字係屬誤植,應更正為「有關本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
2.另旨揭附件(函文)說明二第2點第3目申請程序:「填妥國中申請名冊」,更正為填妥申請書(高中職以上階段),其餘事項仍依屏東縣政府前揭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