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就學貸款申請須知

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摘要須知

 (依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款辦法及作業要點」辦理)

壹、以學生為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要件與利息負擔之基準:

 一、要件:申請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 成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

二、家庭年所得及利息負擔基準:

家庭年所得與利息負擔基準

【A類】家庭年所得114萬元(含)以下者

自臺銀撥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B類】家庭年所得114萬元至120萬元者

自臺銀撥款次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由各該主管機關及借款學生各負擔半額。

【C類】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以上者

自臺銀撥款次日起由借款學生自付全額利息。

 

 

 

 

 

 

※家庭年所得:

(一)為其最近年度之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二)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三、享學雜費減免及補助者(含身心障礙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婦女、現役軍人子女、恤內、恤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及弱勢學生助學補助、教育補助…等)得扣除減免及補助後之差額為申貸金額

若前項未先行申請減免扣除或補助等,經學雜費核算後致有超貸情況者,該超貸款將函文台銀退還當學期借款額。

貳、可申貸之各費範圍為:

學雜費、學分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通訊網路使用

費、生活費、海外研修費

 

學雜費:依繳費單實際學雜費貸款

學分費限碩、博班、進修學位班需加貸學分費者,校內線上申請登錄同時登錄「預估學分數」並列印、確認繳交。(預估學分與實際選修學分之差異數,多貸之學分費函送台銀提前償還當學期貸款額,少貸之學分費補繳現金)。

書籍費:得依個人需求選擇是否申貸,每人每學期$3000。。

住宿費:校內住宿者--住宿費併入繳費單,無校內住宿者--依個人需求選擇是否申貸校外住宿費(比照校內住宿最高標準每學期$9000)

 

學生團體保險費:依繳費單應繳保險金額

海外研修費:有申請到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

生活費限低收入戶或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之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  臺幣4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生每學期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至台灣銀行對保檢附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後開立之證明

 ※若非以上各項之費用(含鍵盤器材維護費等)即非 教育部規定之申請範圍。

參、辦理程序:校內登錄申請→網頁公告繳費單列印開始→台銀入口網登錄→親自前往台銀對保/台銀線上對保→註冊繳回對保資料。

 舊  生:公告期限→開放申請登錄(含列印)→網頁公告自行列印繳費單→台銀就貸入口網登錄、列印→至台銀各分行對保/台銀線上對保→開學繳交「對保後第2聯」、「繳回學校資料單」及當學期繳費單辦理註冊→完成緩繳學雜費程序

 

◎ 新  生:依註冊須知之期限內登錄申請(含列印)→網頁公告自行列印繳費或寄出『註冊繳費單』→持『註冊繳費單』→台銀入口網登錄→攜『註冊繳費單』及相關資料親至台銀各分行對保→新生研習當天繳交貸款資料→憑繳交資料登錄註冊→完成緩繳學雜費程序。

肆、台灣銀行對保程序(初次申辦者)

   一、申請人及保證人攜帶台銀入口網之申請書、申貸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完整版(含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印章、身分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單,於規定時間內前往台銀任一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一)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已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前項申請學生為未成年,且其法定代理人均非有戶籍登記之中華 

           民國國民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

           任保證人。

 

           ※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伍、辦理註冊

一、申請學生應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向學校申請緩繳學雜費等費用。

二、應繳交資料如下:

每學期之台銀對保蓋章後之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撥款通知書)

 

   陸、貸款償還

一、學生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償還〈例:借款8個學期者,則合計借款金額分96期平均攤還〉依銀行還款通知,按期至貸款銀行各營業部門繳款償還。   

二、貸款人若休學、復學、服兵役、參加教育實習、繼續在國內求學,務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主動告知臺灣銀行台南分行辦理『償還期限異動』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信用權益含申請信用卡、支票、房貸、信貸等均將列入徵信範圍及弟、妹日後貸款資格。

三、本校承貸銀行為台灣銀行基隆分行,電話(06)24247113轉215 。  

 柒、注意事項

每學期銀行完成對保手續(取得台銀第2聯撥款通知書),並非即已貸得

該款額,該第2聯只是一張「通知書」同學務必依照就學貸款程序。

 

此辦理註冊,經學校彙整檔案傳送教育部→轉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

度綜合所得→依查核結果分類利息分擔基準→再送台灣銀行臺南分行審

核保證人檔案,如有保證人債信不良或家中曾有兄弟、姐妹已畢業該貸

款未還,或家庭所得B、C類者未按月支付利息…等因素,銀行均會剔除

貸款資格並檢核本校貸款生資料完整後銀行始得撥款至學校。

 

(一)為保障大多數貸款同學之權益,期作業不延誤,貸款同學務必於公告 期限內將相關資料繳至生輔組,逾期歉難受理。

(二)因貸款者眾,尋人不易,提供之行動電話或聯絡電話務必正確及申請學生之郵局局號、帳號亦同,如因資料有誤等因素致應退款延遲請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