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黃海實業有限公司黃鵬海先生獎助學金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黃海實業有限公司黃鵬海先生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十六日訂定 中華民國95.1.19航管系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辦理黃海實業有限公司黃鵬海先生捐贈本校航運管理學系獎助學金,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以本校航運管理學系日間部清寒優秀在學學生為優先對象。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如下: 名額:二、三、四年級每學年兩名;金額:視獎學金基金孳息發放 第四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學年操行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總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 (三)家境清寒有確實證明者。 (四)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五)未享受公費。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於第一學期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黃海實業有限公司黃鵬海先生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