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101年3月30日100學年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
104年6月5日103學年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
108年6月27日107學年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
108年9月24日108學年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宗旨及緣起 |
第二條 獎學金來源 本獎學金基金為新台幣203萬7,953元整,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本校指定之銀行,以每年孳息作為獎學金,獎學金受領金額視利息情況調整之,如有剩餘則累積留存,續約時滾入定存生息。 |
第三條 獎勵對象及申請資格: 一、外語能力獎學金 (一)大學部學生:應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多益成績650分以上)或日文檢定N1~N4)。 (二)研究所學生:應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或日文檢定N1~N3。 (三)英文檢定或日文檢定之同一等級成績,在校修業期間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生活關懷獎學金 (一)限本系大學部在籍學生。 (二)學業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前30%以內,或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 2.大學部一年級學生持高中歷年成績單,平均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甲等或平均80分以上者。 三、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之證明者。 (四)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五)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六)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清寒證明者。 |
第四條 獎勵名額及限制 一、外語能力獎學金 (一)本系大學部2~4年級、碩士 (二)英文檢定或日文檢定之同一等級成績,在校修業期間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獎學金金額依申請人數調整。 二、生活關懷獎學金 (一)獎勵名額每學期1~4名。 (二)獎學金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10,000元。 |
第五條 申請時間:依據本校每學年第二學期公告時間辦理,並送系辦公室彙整。 |
第六條 申請文件 一、外語能力獎學金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英、日語檢定及格證書。 (三)歷年成績單。 二、生活關懷獎學金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大學部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前學制之歷年成績單)。 (四)檢具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第七條 審查委員 由環漁系專任教師組成獎學金評選委員會,審核同學所提出之相關附件。 |
第八條 本辦法經環漁系系務會議通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