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學院 康 振教授獎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為紀念康 振教授,生前愛護青學子獎勵用功向學,特設置「康 振教授獎學金」 藉以獎勵在校造船工程學系之優秀學生。
第二條:本獎學金每年發放之金額與獲獎學生姓名、成績資料,由造船工程學系系主任向康教授家屬提出報告。
第三條:本獎學金暫定三名,以國立台灣海洋學院造船工程學系二、三、四年級在學學生為獎助對象,各年級優各選拔一名給獎,每名獎學金為新台幣壹萬元。
第四條:本獎學金申請資格以在國立台灣海洋學院造船工程學系求學,前學年學科總平均為前三名,操行甲等者均可申請。
第五條:本獎學金申請期限自每年十月五日至十月二十日截止。
第六條: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一、 系主任推薦書。
二、 在學證明書。
三、 全學年在學成績單。
第七條:本獎學今頒發日期為每年11月21號。
第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