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何龍教授紀念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核定
第一條 為紀念何龍教授生前熱心教育,特設置「何龍教授紀念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獎勵本校清寒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條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學業成績每學期班排名前30%以內,且在70分以上),研究所85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研一新生持大學或碩士班成績單,操行成績80分以上,亦可申請)。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特殊境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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