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台源校友及夫人邵玉花女士伉儷獎助學金 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修訂
第一條 設置宗旨
本著回饋社會,栽培具有國際視野的清寒優秀學生,於每學年提供
本獎助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人才之目的,特訂
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凡本校家境清寒且成績優秀的學生(含陸生、碩博士)均可申之。
一、清寒優秀:符合本校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依學期成績排
序,且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
二、海外研修:凡海外實習、短期研修、遊學、兩岸實習交流等,
均可提出補助申請。
第三條 獲獎名額及金額
一、清寒優秀:每學年每人各獲獎助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名額由
審查委員核定,以不超過10名為限。
二、海外研修:每學年每人各獲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名額由
審查委員核定,以不超過10名為限。
獲獎結果將以公文送捐贈人備查,並擇期邀請捐贈人頒獎。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由捐贈人(單位)捐入本校校務基金。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格及評審等均由本校獎學金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捐贈人同意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