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感恩獎學金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感恩獎學金設置辦法

一、    宗旨:林彩珠教授在本校服務期滿退休,為表達學校多年照顧之恩及鼓勵清寒同學用功向學,特設置本獎學金。

二、    獎勵對象:本校家境清寒女同學。(一年級得自下學期起開始申請)

三、    獎勵名額:每學期暫定一名。

四、    獎學金:本獎學金基金貳拾萬元整,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本校指定之銀行,以每年孳息作為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暫定新台幣伍千元整。(獎學金名額得視利息情況調整之)每年基金所生孳息用以發放獎學金後如有剩餘,滾入基金存儲生息。

五、    申請資格:凡本校女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家庭突遭變故或家中有人重病須長期療養,致影響就學者。

  (2)、 單親家庭,生活費需自籌者。

六、    申請辦法: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件及評審等,均由本校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負責公告辦理。

七、    本辦法經本校學生事務會議同意後,自八十六學年度下學期起實施。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