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系友關懷獎學金設置辦法
100年9月21日100學年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制訂
第一條 本系畢業系友為關懷本系清寒優秀學生,在學期間能減輕經濟負擔,鼓勵學生激勵奮發,進德修業,特設置「系友關懷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獎勵本系清寒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條 本系申請對象及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對象:限本系大學部在籍學生。
二、學業成績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前30%以內,且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
(二)大學部一年級學生持高中歷年平均成績單7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甲等或平均80分以上者。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之證明者。
(四)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五)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六)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清寒證明者。
第三條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單(大學部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前學制之歷年平均成績單)。
四、檢具第二條第二款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 獎勵名額每學期2~4名,獎學金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10,000元。
第五條 申請時間每年
第六條 由環漁系專任教師組成獎學金評選委員會,審核申請者所提出之相關資料,並決定獎勵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同意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