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系友獎學金設置辦法
100年9月21日100學年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制訂
110年12月22日110學年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
111年3月24日110學年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系畢業系友為關懷本系清寒優秀學生,在學期間能減輕經濟負擔,鼓勵學生激勵奮發,進德修業,特設置「系友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獎勵本系家境清寒及成績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及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活關懷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限本系大學部在籍學生。
(二)學業成績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前30%以內,或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
2.大學部一年級學生持高中歷年成績單,平均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甲等或平均80分以上者。
(三)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之證明者。
4.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清寒證明者。
二、成績優秀獎學金
(一)大學部及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排名前15%、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二)各學制一年級上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一、生活關懷獎學金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單(大學部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前學制之歷年成績單)。
(三)檢具第二條第三款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二、成績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含排名)。
第四條 獎勵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一、生活關懷獎學金
(一)獎勵名額:1~4名。
(二)獎學金:依申請人數調整。
二、成績優秀獎學金
(一)獎勵名額:各學制各年級至多1名為原則。
(二)獎學金:依申請人數調整。。
第五條 考量獎學金之額度有限,得獎之順序為生活關懷獎學金、成績優秀獎學金。
第六條 申請時間:依據本校公告時間辦理,並送系辦公室彙整。
第七條 由環漁系專任教師組成獎學金評選委員會,審核申請者所提出之相關資料,並決定獎勵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議,送學生事務處核備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