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美國驗船協會(ABS)獎學金」實施辦法
102年11月20日核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美國驗船協會(ABS)嘉勉有志從事於造船產業及有意從事上船服務的莘莘學子,設置「美國驗船協會(ABS)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藉以鼓勵本校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學業優良且家境清寒之學生,特訂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獎助對象為本校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大三以上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凡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一、具造船專長有志從事於造船產業,或具有輪機專長有意從事上船服務者。
二、前學年學業總平均排名在該班40%以內者。
三、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未曾受記過處分者。
四、獲系所師長推薦者。
五、已申請他項校外清寒性質之獎助學金者,仍可重覆申請本獎學金。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辦理。學生由系所及生活輔導組初審後,薦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獲獎名單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送美國驗船協會(ABS)確認。
第四條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分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2式)
二、自傳(如附表格式)
三、推薦函(如附表格式)
四、歷年成績單正本(需註明班排名)
五、過去各類檢定、證照、獲獎等證明影本(輪機工程學系以通過航海人員測驗優先錄取)
六、學生證及身份證影本
七、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佐證資料。
第五條 本獎學金金額每人每學年美金1,000元(視贊助公司提供獎學金金額決定獎助人數)。
第六條 獲本獎學金同學應出席美國驗船協會(ABS)所舉辦之獎學金頒發典禮。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