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建華海運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110年1月12日組務會議通過
110年2月3日學生事務處會議通過
建華海運公司本著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本校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每學年提供獎學金新臺幣50萬元整,上學期提供名額13名,下學期提供名額12名,每位學生新臺幣2萬元整,清寒及籃球校隊成員優先。
一、商船學系3至4名。
二、航運管理學系3至4名。
三、運輸科學系1名。
四、輪機工程學系3至4名。
五、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1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本校海運暨管理學院之大學部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3、4年級以及研究所學生,畢業後有意從事海運產業或船員工作者,且同意於畢業後接受海運暨管理學院之就業調查。
二、操行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就讀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三、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者,依該辦法計算積分高低排序錄取。
四、籃球校隊隊員,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籃球隊員獎學金領取資格必須是籃球校隊隊員,且在前一年參加過全國性比賽,並提供參賽球員登錄名冊內頁影本)
五、各獎項申請:學生前一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