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建華海運獎學金實施辦法
108.6.4 系務會議通過
108.6.25 海運學院系所主管會議審查通過
第一條 設置目的及宗旨
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2萬元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
第二條 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本校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2名學生,分別為績優獎學金1名、清寒獎學金1名,每人各得獎學金1萬元。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本校經管系同學,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大ㄧ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二、家境清寒: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者,依該辦法計算積分高低排序錄取。
三、各獎項申請:同學前一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審查,由各系按規定召開會議審核後,送校審查。
第六條 每學期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送贊助公司備查,並召開表揚大會邀請贊助公司參
與頒獎。
第七條 建華海運公司為鼓勵優秀海運人才,獲獎學金者得優先至建華海運公司實習與就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級會議通過後送院級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