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建華海運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建華海運獎學金實施辦法

108.6.4 系務會議通過

108.6.25 海運學院系所主管會議審查通過

第一條 設置目的及宗旨

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2萬元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

第二條 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本校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2名學生,分別為績優獎學金1名、清寒獎學金1名,每人各得獎學金1萬元。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本校經管系同學,操行成績在80()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大ㄧ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二、家境清寒: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者,依該辦法計算積分高低排序錄取。

三、各獎項申請:同學前一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審查,由各系按規定召開會議審核後,送校審查。

第六條 每學期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送贊助公司備查,並召開表揚大會邀請贊助公司參

與頒獎。

第七條 建華海運公司為鼓勵優秀海運人才,獲獎學金者得優先至建華海運公司實習與就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級會議通過後送院級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