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王光祥傑出校友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修訂
第一條 設置宗旨
本著回饋社會栽培具有國際視野的優秀學生,於每學年提供本獎學金
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人才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在籍大學部學生(不含碩、博士及各類推廣教育學生)申請獎助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學業成績前學年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
二、 凡獲得本獎學金者,需於獲獎助當學年於本校擔任20小時義工服務。義工工作內容以協助校友服務為主,工作內容及時間由本校校友服務中心擔任執行輔導單位。
第三條 獲獎名額及金額
每學年每人各獲獎助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名額由審查委員核定,以不超過20名為限。獲獎結果將以公文送捐贈人備查,並擇期邀請捐贈人頒獎。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由捐贈人(單位)捐入本校校務基金。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格及評審等均由本校獎學金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捐贈人同意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