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友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9月27日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提案通過
壹、目的
爲鼓勵設籍宜蘭子弟赴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母校)求學,並幫助弱勢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成立本獎助學金。
貳、申請資格
凡設籍宜蘭縣或為海大宜蘭校友會會員子女就讀母校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申請人為就讀母校大學部之學生。
二、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經濟弱勢條件得提出申請:
1.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70萬元以下
2.申請人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申請人為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的學生
4.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或家計負擔者病重、家庭面臨重大災害)
5.父母雙亡或其中一人已故
6.遭遇特殊狀況需要幫助的同學,經由導師推薦申請者
符合以上資格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參、獎助金額與名額:
本獎助學金金額每名5,000元預計頒發10名,其中三名保留給大一新生。
肆、檢附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 請檢附第貳條第二款之有關證明文件。
伍、受理申請與審查作業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時間、所需表格及審查等作業由母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並提報宜蘭校友會審閱備查。
陸、助學金名單之公佈與頒發:
本獎助學金將於宜蘭校友會年度會員大會時頒發,鼓勵受獎學生出席領獎,參與校友會活動。
柒、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宜蘭校友會籌募或以校友會年度預算支應。
捌、本辦法經大會通過後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