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第一條 獎學金公告:

本校各類別獎學金,不論校內或校外均按時效隨時公告於生輔組獎學金中,請隨時留意公告內容,遇有適合申請之獎學金,請記下獎學金名稱及編號,並看清公告內容及條件適時申請。

第二條 申請程序:

一、於公告有效期間內向指定單位領取申請表件。

二、詳細填寫表件,逐項檢查,字體力求工整,需相片、簽名蓋章、或蓋家長印章、身份證號碼者,絕不能遺漏。

三、檢查附件是否齊備:

(一)成績單請向註冊組申請,且看清是上學期或一學年的成績單。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三)學生證或身份證或影印本。

(四)清寒證明﹝依獎學金單位規定之證明﹞。

(五)提供獎學金單位要求之證明文件。

四、將申請表放在最上面,依次序將附件裝訂整齊。

五、將裝訂整齊之申請表件送交申請單位,並登記於申請獎學金登記簿上,完成申請手續。

六、所有申請表件必須於公告規定截止日期之前送達申請單位,逾期則不受理。

第三條 申請限制:

一、本校在原則上規定每人每學期可獲校內及校外各一種獎學金(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它項獎學金者除外),可同時申請校內或校外三項獎學金;確知獲獎後則不可再提出他項獎學金申請。

二、對於利用非法或欺騙方式取得之獎學金,獎學金承辦單位得請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予以取消或駁回,並報請學生事務會議依校規給予處分。

第四條 獎學金領取:

一、校外獎學金之審查結果,承辦單位將隨時公告,獲獎人攜帶私章及學生證至生輔組領取支票或至新版「新版教學務系統」填寫郵局局號、帳號等相關資料,出納組會將獎學金撥入同學郵局帳戶。

二、校內獎學金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獎名單會於「新版教學務系統」公佈,請注意查看,得獎之獎學金將直接匯入同學郵局帳戶。

三、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有事不克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第五條 校內、外清寒獎學金評定清寒標準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政府列案之低收入戶。

二、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經導師或系教官簽證。

三、家長具有免稅證明。

四、一般村里長證明。

上項之優先順序係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