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啟航還願獎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11長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海學生字第1000008486號令發布
一、本校為因應全球金融風暴導致學生家庭經濟困頓,無力就學,特成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啟航還願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希望藉由校友、教職員工及社會善心人士之捐款,幫助清寒優秀學生完成學業;且希望受獎的學生畢業就業後能儘速回饋本獎學金,以永續幫助更多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金額及名額:
(一)每名新台幣3萬元,名額視本獎學金經費核定。
(二)申請人當學期已獲本校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列管之他項獎學金,得併入本獎學金發給額度之考量。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僑外生、碩士在職專班、各類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
(二)具有下列身份其中一項者:
1.低收入戶子女。
2.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3.本身身心障礙或身心障礙子女,且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4.家庭遭遇變故,導致經濟困難者,並符合當年度主管機關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為原則。
(三)願意於就業後或有能力時,回饋本獎學金,以協助學弟妹。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大學部達80分以上(或班排名佔30%以內)、研究生85分以上為原則,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方式: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依公告辦理期限,檢具下列文件各乙份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辦。
(一)申請表、個人收支估算明細表、學習計畫書、附件檢視明細表(格式如附表)。
(二)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
(四)本校一位老師之親筆簽名推薦函。
(五)檢具第三點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六)其他家逢困頓之書面佐證。
五、審核方式:提送本校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
六、本獎助學金所需經費,由校友、教職員工、社會人士認捐。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