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各班班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6年10月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公佈實施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1年1月2日發布
中華民國93年3月1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3月31日海學諮字第093000264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月26日海學諮字第0990001155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海學諮字第103000129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海學諮字第1040000573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本校為輔導學生養成守法習慣及自治能力,期以精誠合作,敦品勵學,特於各學系各年級之各班設置班會。
第 二 條 班會以各該班全體學生為會員,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 三 條 班會設班代表及副班代表各一人,以全體會員過半數之贊成選舉之,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如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改選,但經班導師或系教官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四 條 正副班代的產生,以自由競選為原則,必要時得由班導師會同系教官提名候選人,由會員選舉之。正副班代表候選人,須前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記過之紀錄者為限。但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不在此限。一年級新生於入學訓練舉行分組座談時,由生活輔導組,提供正副班代表候選人名單。
第 五 條 班代表承班會之決議,在導師輔導之下,對內綜理全班會務,對外代表本班。副班代表襄助班代表處理班會會務。正副班代表因事同時不克履行職務時,由學藝、康樂、公關、總務、倫理、體衛、輔導各股長依次代理之。
第 六 條 班會設學藝、康樂、公關、總務、倫理、體衛、輔導七股,各股設股長一人,由班代表加倍提名,經班會通過後任用之,任期與班代表同。每股設幹事一至三人,由股長提請班代表聘任,任期與股長同。
第 七 條 班會各股之職務如下,另臚列工作任務表如附:
一、學藝股掌理學藝研究、文教宣傳及班會紀錄撰寫事項。
二、康樂股掌理班上參觀、遊覽及對外聯絡事項。
三、公關股掌理班級對外關係之建立、尋求班級相關福利資源,及服務事務。
四、總務股掌理文書、財務、採購、佈置及不屬各股事項。
五、倫理股掌理品德教育、公序良俗及紀律維繫事項。
六、體衛股掌理班上體育訓練、比賽、環境衛生及協助學校推展衛生保健工作。
七、輔導股協助宣導學校各項活動與可使用的資源。
第 八 條 班會幹部工作努力成績優良者,由班導師或系教官報請學校予以獎勵。服務不力、貽誤工作者,經班導師、系教官或全班同學三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召開班會,通過後改選之。
第 九 條 班會依照導師時間實施表召開,必要時可召開臨時班會,由班代表請班導師出席指導,討論該班興革事宜,或學習、生活、適應等建言,並由學藝股長於7日內至教學務系統作成紀錄,傳送諮商輔導組彙整。
第 十 條 班會所需經費,由會員每學期繳納二次,其應繳金額由班會議決之。班會經費之支出,由總務股檢具原始單據,經倫理股審送請班導師簽證後公佈徵信。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班會各股工作任務表
幹部職稱
工作任務
班代
1.   綜理全班相關事宜。
2.   遇偶發事故,立即通報系教官、導師。
3.   經常與系教官、導師保持聯繫。
4.   建立學生聯絡名冊。
5.   反映全班意見。
6.   負責宣達學校重要事項。
副班代
1.   協助授課教師記錄上課出席情形。
2.   向系教官、導師反應多日未到校上課同學之情形。
3.   住宿申請、保留、遞補等事宜。
4.   住宿保證金繳交及住宿費就貸問題。
5.   校外賃居服務工作。
6.   宿舍問題反映。
學藝股長
1.      主動聯繫校內外相關教學資源、學藝研究資訊鼓勵班上同學參與。
2.      班會結束7日內至教學務系統作成紀錄,傳送諮商輔導組彙整。
康樂股長
推動班級康樂活動,聯繫班級參與全校性活動,以凝聚班級向心力。
公關股長
1.   協助各系助教轉達相關資訊及辦理班上同學服務事宜。
2.   尋求相關福利資源及主動聯繫校內外學生代表等,建立班上對外關係。
總務股長
1.   協助宣導總務處之政令。
2.   協助提報有關總務處相關設備之修繕事宜。
3.   提報途徑:系所承辦人(行政人員)、班會。
4.   協助辦理班上文書、財務、採購佈置及不屬各股事項。
倫理股長
協助推展品德及法治教育,以提升本校學生品德修養之軟實力。
體衛股長
1.   參加各項醫療訓練學習基本醫療知識技能,以協助班級醫務服務。
2.   協助推展班上體育訓練、比賽、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