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為加強推廣學校衛生工作,促進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健康、及改善學校環境衛生,依據教育部「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及「加強大專院校學校衛生工作計畫」,特成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衛生暨膳食委員會」。
二、委員會人員:
(一)當然委員:副校長、學務長、總務長、校安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兼任執行秘書)、事務組組長、環安組組長及護理師。
(二)推選委員:由各學院及共教中心推選代表一人;職員代表一人由人事室推選之;工友代表一人由事務組推選之。推選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三)學生代表五人,分由「學生會」推舉二人、「學生宿舍自治會」推舉二人及「學生議會」推舉一人擔任,參與本委員會議。
(四)執行幹事:衛生幹事、總務幹事、環安幹事共3人,執行業務相關事務。
三、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