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申請資格:

限學士班同學(年滿25歲資格不符),凡符合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者。

應繳交資料:

  1. 申請表正本。(含檢核清單個資告知事項,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
  2. 在學證明影本(若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本學期註冊章)。
  3.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記事勿省略)。
  4. 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若「(當事人死亡)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可取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學生若無所得、財產,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
  5.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依下頁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