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0年4月9日(星期五)
學生宿舍冷氣自109學年度起採用雲端計費系統,將金額儲值在寢室冷氣電錶裡,無實體冷氣卡;寢室冷氣電錶倘有餘額,始能開啟冷氣。
一、     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宿舍空調設備管理辦法」第七條「冷氣設備電費儲值及退費以「寢室」為單位計算」以及同條第二款「電費退費:冷氣餘額統一於學年、暑期住宿結束日結算,餘額退費作業由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訂定,另行公告」辦理。
二、     冷氣餘額結算時間
考量住宿期間,同學寢室皆有使用冷氣之需求,故統一訂定結算時間點:
1.   學年住宿:依本組公告之學年該棟宿舍關閉時間。
2.   暑期住宿:依本組公告之各期別住宿結束時間。
3.   營隊:申請住宿期滿當日中午12點。
4.   短期住宿:申請住宿期滿。
三、     退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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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驟  | 
			
			 作業項目  | 
			
			 對象  | 
			
			 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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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各寢室於公告期限內推派一名代表造冊  | 
			
			 住宿生  | 
			
			 住宿結束日前依照公告期限辦理。 逾時經通知後仍未完成手續者,視同放棄退費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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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關閉宿舍時確認寢室冷氣餘額  | 
			
			 住宿生  | 
			
			 住宿結束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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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各宿舍結算餘額與金額歸零  | 
			
			 住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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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公告各宿舍寢室冷氣餘額於住輔組網頁  | 
			
			 住輔組  | 
			
			 住宿結束日翌日起一週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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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住宿生提出餘額問題與反應  | 
			
			 住宿生  | 
			
			 一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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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進行退費相關手續  | 
			
			 住輔組  | 
			
			 二週  | 
		
四、     退費金額(皆以四捨五入計,無息匯入個人帳戶)
1.   退款帳戶:除「郵局」或「第一銀行」帳戶以外,填寫其他銀行帳戶皆會扣除匯費新臺幣30元。
2.   考量行政作業成本及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下列情形不予退費:
(1)    原寢室冷氣餘額低於(含)新臺幣30元。
(2)    因本人帳戶資料錯誤導致第一次退費不成功,於第二次以上辦理退費時,所有帳戶均須扣除匯費,扣除後之餘額低於新臺幣30元。
備註:請同學於住宿期間自行評估冷氣使用狀況並斟酌冷氣自行儲值金額,避免餘額太少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