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政府辦理「110年度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1案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20日府教課字第110007624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報名資格:
(一)截至110年5月4日止設籍花蓮縣滿十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或研究生(不包含在職生)。
(二)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成績需達80分以上。
(三)曾獲錄取並參加過該計畫(含德國遊學)及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之學生,請勿再度報名。
三、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四、其餘事項詳見簡章說明或逕洽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