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112年1月12日立法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相關條文包含學校全面禁菸(含電子煙等類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等,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 校園配合於施行日起,全面撤除吸菸區及吸菸器物。敬請各單位配合修正相關法規、獎懲、工程合約等並協助公告宣導。
- 依前揭法規,學校教職員工應勸阻違規吸菸者,其他人亦得勸阻,違規吸菸舉報電話:(02)2422-4567,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資料來源:衛福部https://www.mohw.gov.tw/cp-16-73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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