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區為進修學制學雜費減免宣導之內容
若有未盡之處,請依每學期之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公告為準 檢附相關申請文件。
若需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學雜費減免,凡請填妥 進修學制代辦學雜費減免委託書後連同應附文件一併繳交
(進修學士班) |
學雜費減免額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表額度如有異動或未盡之處,請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
適用對象 (碩士在職專班) |
學雜費減免額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表額度如有異動或未盡之處,請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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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籍學生 |
減免 90%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20,200 ~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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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17,888~19,330 |
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17,888~19,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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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 另需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
減免 全額 |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 另需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
減免 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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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
減免 1/2 |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
減免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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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 21% |
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學雜費*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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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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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度/重度 |
減免 全額 |
極重度/重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得申請) |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24,140~27,810 |
中度 |
減免 7/10 |
中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得申請) |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16,898~19,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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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
減免 4/10 |
輕度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得申請) |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9,656~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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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 全額 |
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 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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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 60%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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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減免 60%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減免 60% |
例:若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極重度/重度之學雜費減免類別應比照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雜費合計數為減免數額上限(學費$16820+雜費$7320=最多可減免數額為$24140)。
以航運管理系進修學士班為例,若甲生以學分學雜費乘以90%核計減免金額為$23391超出可減免金額$20400元其差額$2991元應由學生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