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1.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2.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3.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4.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5.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英、越、泰及印尼文版,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學務處衛保組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