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加坡境內電子煙管制,並宣導出國返臺時,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避免攜入類菸品、指定菸品。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28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7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127052號函辦理。

二、新加坡境內電子煙管理,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三、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本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本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提醒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