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申請時間:
112年3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由學生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惟低收入戶學生本校提供校內免費住宿,不予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補助金額:
賃居於基隆市之學生,每人每月補貼新臺幣2,400元租金,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補貼112年2 月至7月,惟需依租賃契約實際的起迄日計算。
五、申請方式:
(一)填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至住輔組/校外租屋相關宣導下載)。
(二)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必須載明下列必要項目:
1.出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租人為代理人或代管公司,請備註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2.承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1)學生如未滿20歲,請由法定代理人作為承租人簽約(需檢附戶籍謄本)。
(2)如多名學生共同承租同一處住宅,為避免共同承租人之承租時間不同,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
(3)承租人不得向直系親屬關係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也不能是學生直系親(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3.租賃住宅完整地址,如有房號亦請填寫。
4、租賃金額、租賃期限。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1.任何人都可申請,不限建物所有權人。
2.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皆可。
3.攜帶本人身分證或自然人憑證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須支付每張20元申請規費〉。
六、受理及諮詢窗口:
學生活動中心3樓住宿輔導組黃輔導員〈校內分機1059;julyh@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