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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公告

一、辦理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申請時間:

    1123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由學生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惟低收入戶學生本校提供校內免費住宿,不予補助)

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補助金額:

居於基隆市之學生,每人每月補貼新臺幣2,400元租金,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補貼1122 月至7月,惟需依租賃契約實際的起迄日計算。

五、申請方式:

(一)填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請至住輔組/校外租屋相關宣導下載)。

(二)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必須載明下列必要項目:

1.出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租人為代理人或代管公司,請備註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2.承租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1)學生如未滿20歲,請由法定代理人作為承租人簽約(需檢附戶籍謄本)。

2)如多名學生共同承租同一處住宅,為避免共同承租人之承租時間不同,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

3)承租人不得向直系親屬關係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也不能是學生直系親(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3.租賃住宅完整地址,如有房號亦請填寫。

4、租賃金額、租賃期限。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1.任何人都可申請,不限建物所有權人。

2.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皆可。

3.攜帶本人身分證或自然人憑證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須支付每張20元申請規費〉。

六、受理及諮詢窗口:

    學生活動中心3樓住宿輔導組黃輔導員校內分機1059julyh@mail.nto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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